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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9/12/31 0:00:00   信息来源:院办公室

2010年元旦、春节将至,根据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冀密传〔2009〕19号)精神,为确保全院职工过一个安全、祥和的春节,根据院领导指示,现将做好双节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,保障水电暖正常供应。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,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,切实做好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。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老党员、老干部工作,开展多种形式的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活动,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生活情况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加强水、电、暖等设施的维护检查、隐患排查与防范工作,非市政原因一律不准停止水电暖的供应,出现问题,及时维修,确保顺畅无阻。
      二、全力维护全院稳定。节日期间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稳定工作,“一把手”更要切实发挥“第一责任人”的作用,其他负责同志要实行“一岗双责”,以责任落实确保全院稳定。如发现有不稳定因素,及时排查解决。各单位要密切关注“藏独”、“东突”和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的动向,严防其进行捣乱破坏活动。各单位举办各种节庆等公众聚会活动,要按照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精心做好安全工作。
      三、强化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。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,增加日间巡视、夜间巡逻人员,认真开展安全检查,消除隐患和漏洞,确保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同时,要加强对保密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,确保各项保密措施到位,确保本部门、本单位在春节期间不发生失泄密问题。
      四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要求。各级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严格执行中央、省有关规定和纪律。节日期间,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、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、高消费娱乐;严禁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违纪收受有关单位、个人的礼品、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严禁岁末年初乱发钱物和乱花钱。对违反规定的,要严厉查处。
      五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。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,并认真落实。要求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,除安排专人值班外,每天必须有一名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,决不允许出现断岗、漏岗、脱岗等现象。要保持信息畅通,形成全院上下协调联动、快速反应的值班网络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迅速上报,以利及时妥善处置。
     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,立即部署有关工作,切实做到明确责任、加强督查,确保省委、省政府和院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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