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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五一”期间纠正“四风”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/4/29 16:22:57   信息来源:院直属机关纪委(监察室)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纠正“四风”,按照省纪委、省直纪工委要求,现将“五一”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提高政治站位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坚持挺纪在前,做好宣传教育,强化压力传导;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,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,廉洁自律,营造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。
      二、强化纪律约束。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和安排接受宴请、旅游、娱乐等活动;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、有价证券、高档酒水和粽子等节日礼品;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宴请、联谊等活动;严禁用公款旅游、购买景点门票,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;严禁利用机关食堂、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、违规吃喝;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、组织隐秘聚会;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战友会、校友会等;严禁违规借车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和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;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等津贴补贴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,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
      三、狠抓监督问责。节日期间,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。各总支(支部)要及时将《通知》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。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“四风”的问题线索,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并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。为畅通监督渠道,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,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,欢迎全院干部职工监督。
      举报电话:0311-87652235
      邮 箱:nkyjjjcs@sina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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