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人民政府
关于加强示范县建设促进蔬菜产业
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
为切实加强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,促进全省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,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充分认识加强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意义
近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产业发展,不断加大财政投入,狠抓生产基地建设,着力推广先进技术,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,全省蔬菜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,已成为农业三大主导产业之一。但是,与发达省份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相比,我省蔬菜生产布局分散,规模化程度低;产品结构不合理、精特蔬菜少,国内中高档市场和国外市场占有率低;市场体系不完善,现代物流发展慢;组织化、产业化程度低,整体效益不高。为切实解决我省蔬菜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决定在全省选择15个区位优势突出、生产基础较好的蔬菜生产大县(市、区),每个县(市、区)选择10个重点村,集中力量进行扶持,推动这些县(市、区)率先建成现代蔬菜产业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建设的重要意义,认真研究谋划,精心组织实施,推动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建设顺利进行。
二、明确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的总体要求、目标和原则
(一)总体要求: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全面提升档次、提高效益为目标,按照“扩规模上设施、壮龙头活机制、创品牌拓市场、提质量增效益、抓示范强带动”的要求,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,努力把示范县(市、区)打造成为开拓京津高端市场、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标准生产基地。
(二)具体目标:到2012年,15个示范县(市、区)蔬菜产业增加值占当地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%以上,成为促进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。在示范县(市、区)带动下,经过共同努力,到2012年,全 省蔬菜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,其中设施蔬菜占50% 以上,总产达到 8000万吨,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,蔬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保持在22%以上;到2015年,全省蔬菜面积达到2500万亩,其中设施蔬菜占60%以上,总产达到1亿吨,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,蔬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25%以上。
(三)基本原则:政府主导,市场运作。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推动方面的主导作用,加快现代蔬菜产业发展进程。同时,尊重市场经济规律,依靠市场机制调控和配置资源。群众主体,组织先行。把群众作为示范县(市、区)建设的主体,通过政策扶持、科技服务,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把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基地建设同步推进,大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。龙头带动,科技支撑。把抓好龙头企业建设摆在示范县(市、区)建设的突出位置,充分发挥其在延长产业链条、完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、开拓中高端市场、提升整体竞争力方面的带动作用。立足于提高产业整体效益,突出抓好新品种、新设施、新技术研发推广,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。规模发展,突出特色。坚持规划引导,成方连片,规模发展,有效提升产业集中度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建设蔬菜特色产区,实现差异化发展。
三、突出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的工作重点
(一)加强规划指导。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要按照发展现代蔬菜产业的要求,高起点谋划、高标准设计,制定本行政区域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示范县(市、区)建设实施意见,明确总体思路、任务目标、工作重点、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、扶持政策、工作措施等。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于2010年8月底前经所在设区市政府研究同意,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组织实施。
(二)提升建设水平。把发展设施蔬菜作为主攻方向,优化设施结构,创新设施模式,扩大设施生产规模,提高设施生产能力。冀北地区积极推广网膜拱棚生产,冀东和冀中地区大力发展日光温室生产,冀南地区大力发展大中棚生产。各示范县(市、区)要用3年时间完成对旧式蔬菜棚室的改造升级,新建棚室全部采取新型结构,对集中连片新建和改造的棚室给予支持。每个示范村要按照规模化种植、标准化生产、产业化经营、商品化处理、品牌化销售的标准,建设一个10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标准园,采用新型日光温室或现代化连栋式日光温室,重点生产适应中高端市场需求的优质精特菜品种。
(三)强化科技支撑。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要切实抓好现代化集约蔬菜育苗厂建设,积极培植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种子企业,加大蔬菜新品种的引育推力度,为增强产业竞争力奠定基础。围绕实现蔬菜生产“三节一增”(节水、节肥、节药、增效),重点推广膜下灌溉节水、防虫网粘虫板应用、集约化育苗等十大关键技术,3年内普及率达到80%以上。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,充分调动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。放活经营性服务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蔬菜技术推广活动。
(四)培植龙头企业。采取市场运作、招标选定、政府扶持的方式,培育引进一批蔬菜加工配送龙头企业,加强加工车间、恒温储藏、包装预冷和冷藏运输等设施建设,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物流配送能力。统筹规划,支持蔬菜产业示范县 (市、区)根据需求新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,对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,改善基础设施条件。支持龙头企业与示范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固定的产销衔接关系,与京津等大中城市中高端市场主体建立稳定的配送直销渠道。加强品牌建设,对发展速度快、在京津等中高端市场占有率高、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蔬菜品牌给予奖励,提高河北蔬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。力争到2012年,通过配送龙头企业的连接和带动,河北品牌精特菜在北京市主要超市的占有率达到60%以上。
(五)保证质量安全。强化产地环境认定,全面开展环境评价,未达标土地不准种植蔬菜。加强蔬菜生产周边地区污染源的防治和查处,确保产地环境质量稳定。强化投入品监管,积极推广环保、安全农业投入品。强化标准化生产,完善蔬菜质量标准体系,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,全面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。强化产品质量监控,每个示范县(市、区)都要建设农产品综合质检站,并选择一批重点乡(镇)、批发市场、生产基地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点,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。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,加强常规质量检测,开展风险分析预警,全面掌握和控制蔬菜产品质量。
四、加大对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的支持力度
(一)加大资金支持力度。2010年,每个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,其中省、设区市、示范县(市、区)三级财政各安排500万元,专项用于支持示范县(市、区)蔬菜产业发展和示范村标准园建设,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厅要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。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对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蔬菜加工配送龙头企业建设倾斜。从2010年开始,省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1000万元,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(以下简称“三品一标”)的蔬菜产品给予补贴,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厅研究提出具体奖补办法。
(二)加大科技服务力度。省农业厅成立省蔬菜专家顾问组,研究解决全省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,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。每个示范县(市、区)要组建一支由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,以示范村标准园为重点,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,提升科技水平,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每个示范村标准园配备一名科技人员,直接为标准园建设提供科技指导与服务。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、省农科院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办法。
(三)加大干部帮扶力度。采取省联系示范县(市、区),设区市、示范县(市、区)联系示范村的办法,建立领导干部对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、示范村帮扶责任制,加强工作指导,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。省农业厅明确15名处级干部分别联系15个省级示范县 (市、区)。由设区市政府负责,安排市、县(市、区)150名干部,分别联系150个示范村。
(四)加大合作组织扶持力度。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,每个示范村都要成立一个运作规范、带动力强的蔬菜专业合作社,组织农户入社,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,各级在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扶持资金时,对示范村建设的符合条件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,促其尽快达到省级示范社条件。示范县(市、区)的蔬菜集中产区要普遍成立蔬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,3年后覆盖90%以上的菜农。
五、强化蔬菜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,省委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任组长,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,成员单位包括省农业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、省水利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厅、省环境保护厅、省统计局、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、省扶贫办、省农开办、省金融办、河北保监局、省供销合作社、省农科院、省农业发展银行、省农业银行、省农村信用联社、省电力公司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蔬菜产业发展,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重点推进全省蔬菜产业示范县(市、区)、示范村建设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,挂“河北省蔬菜产业办公室”牌子,由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各设区市和示范县(市、区)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和示范县 (市、区)建设的组织领导。
(二)完善工作机制。加大组织推动力度,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各设区市和蔬菜产业示范县 (市、区)领导干部考核内容。省统计局会同省农业厅完善蔬菜产业发展统计办法,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建立目标考核制度,省农业厅要制定蔬菜产业示范县 (市、区)建设标准体系和任务目标要求,定期对示范县 (市、区)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,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,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。组织开展示范县(市、区)观摩交流活动,互相学习促进,推动各地提高蔬菜工作水平。建立沟通联系制度,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,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,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。建立表彰奖励制度,对推动蔬菜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、县(市、区)和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。
(三)加大扶持力度。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蔬菜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,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育、新技术推广、知名品牌创建和“三品一标”认证。有条件的市、县(市、区)可参照省设立蔬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办法,支持蔬菜产业发展。省级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要把蔬菜产业作为支持重点。各地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,通过担保、贴息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等形式,吸引信贷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。保监部门要组织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,扩大蔬菜保险的覆盖面,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,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对农户入保给予一定补贴。发展改革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、扶贫开发、农业综合开发、电力等部门要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,全面改善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条件。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和省农业厅要研究制定蔬菜品牌创建和保护的办法。省交通运输厅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,确保蔬菜产品运输畅通。省政府驻京办牵头,农业、商务、供销、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,在北京定期举办“河北蔬菜节”,加大河北蔬菜产品在北京市场的推介和开拓力度。
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,大力宣传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意义,宣传各地的好经验、好典型和先进适用的种植技术、种植模式,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发展蔬菜产业的积极性,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各级各部门要选择培育一批发展蔬菜的好典型,广泛宣传推广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在蔬菜生产基地、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种植大户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示范交流活动,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