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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部门职责:
  

1、负责组织和宣传工作。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团结、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积极完成工作任务;
      2、负责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、国家法律法规、党的历史等,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科技等知识,建设学习型党组织;
      3、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服务。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;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;
      4、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;
      5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;负责发展党员工作;
      6、协助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;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院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;对院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、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;
      7、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团组织,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;
      8、完成院党组和省直工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。